神山露天煤矿 XX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1、神山露天矿卫生所配合工会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从事有粉尘接触的一线员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病检查,对相关人员每两年一次体检; 3、对因粉尘接触的员工必须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劳动防护保护用品; 4、对一线员工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5、本单位不安排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做好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工作; 7、对疑似职业病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安排进行诊断确诊; 8、发现职业病病人,工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应立即调离岗位; 9、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本和上级部门报告;采区应定时洒水,减少粉尘污染
第二篇: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危害达标治理规划 实施方案 根据临煤标发[2016]196 号 XX 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会战的通知、《XX 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第 1 页 共 15 页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依据公司及矿井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安排,决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特制定职业危达标治理规划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业危害”基础工作达标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领导组:组长:申燕敏副组长:杜冠云 成员:郭七郎、陈敏、郭福平、崔书奎、李玉柱、掘一队队长、掘二队队长、通风队所有人员 领导组职责: 1、负责对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