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安排意见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继续快速发展,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和先进地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做法,特提出如下意见。结合我市实际. 一、认真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认定范围 各类企业孵化器,国家、省正式批准的市各类园区.XX 县区内注册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和生产的产品,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二)认定条件 1 高新技术园区认定条件。 1 国家、省正式批准建立的;2 园区内市级(含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三分之一以上;3 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 1 处以上。 2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占 2/3 以上;2 孵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3 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 30 家,1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 5%以上;4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设施较齐备,化场地内的企业达到 60%.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划定的下列高新技术范围。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资料及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维护新技术;其它激进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此经营范围将根据国家发布的最新高新技术范围进行适时第 1 页 共 5 页修订和补充。 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2 企业运营期限 1 年以上. 3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 5%以上。 4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依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暂行方法的通知》济政字〔〕20 号)执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三)认定方法 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分区域、分行业受理、初审,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园区、科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每季度认定公布 1 次。认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命名授牌。技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