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十二五”工作规划思路 一、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 1、城镇低保在“十二五”期间随着城镇人口增加覆盖面逐步扩大,做到应保尽保,由现在占城镇总人口的 11
5%逐步扩大到 15%,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 225 元提高到 270 元,年保障标准达到 3240 元,月人均领取补助金由现在的 158 元提高到 200 元;农村低保覆盖面由现在总人口的 8
6%达到 11%,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由现在的年 870 元达到 1200 元,人均每月领取补助金额由 52 元提高到 75 元
2、五保供养做到应保尽保,“十二五”期间,在张北镇、公会镇、二台镇再建三所中心敬老院,加上现有的四所,共建七所中心敬老院,全县十八所敬老院床位由现在的 707 张达到1500 张,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对于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在居家供养的基础上,再以村或连村为单位建立五保供养服务站,由政府出资,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解决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生活问题,在全县形成一所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3、随着我国社会形式的发展,老龄化趋向日益严重
目前全县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 45793 人,占总人口的 13%,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比例将会更高
为了妥善解决社会养老问题,采取政府主导、社会集资、民办公助的形式,规划在县城建立三所老年公寓,其中一所建在民政局西南角,另两所建议建在北辰路和察哈尔大街(建议规划部门进行具体规划,预留空地),可安置 360 张床位
此外,继续完善“三院合一”(光荣院、儿童社会福利院、县敬老院)的供养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民政局光荣院西侧再扩建 3600 平方米,增加床位80 张,主要解决孤老孤残孤儿群体、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4、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能力,在县城建立一所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