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康复安排意见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基础和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省残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广大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大力推进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持续发展,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 2015 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2 年,市残联将已实施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与新增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组合成我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列入省、市民生工程实施
具体内容是: 为 110 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免费复明手术,给予不低于1800 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 500 元药费补助(低保范围为每年每人打卡发放 500 元),为 69 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
为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的规范有序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由残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和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贫困残疾人能得到项目的救助;同时,各县区要依据具体项目实施意见,制定各自具体实施细则,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开展项目宣传
市残联、各县区以多形式、多角度地对各项目实施内容、政策、程序进行宣传和讲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康复的典型事例,动员全市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级残联负责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牵头对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审核项目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的安置和转介输送工作,组织评估康复训练效果,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