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及考察规定领导人员任期及考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领导人员队伍稳定,增强领导人员队伍活力
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德才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本部部门副职以上领导人员
第三条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条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一年一次测评、两年一次考核、四年一次考察;公司本部领导人员实行每年一次测评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对领导班子的测评按照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等四个方面进行,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的评价,采取综合定性评价方式,主要内容:(一)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理论素养,大局意识,精神状态,政治领导等
(二)团结协作包括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职责分工,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整体合力,内外部关系协调等
(三)作风形象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业,勤俭办企业,工作作风,联系群众等
第七条经营业绩的评价,采取定量评价方式,主要内容参见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条对领导人员的测评按照“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总体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三章任期管理第九条人员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第1页共3页(一)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三)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的;(四)由于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五)达到公司规定退出领导岗位年龄的
第十条人员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原则上任期内一般不超过一次
第四章考核考察程序第十一条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分子公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同时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应根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