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XX县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五篇对XX县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点思考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正因为关系到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而越来越受各方关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今年,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指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指派律师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7件,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与法律援助工作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主要结合XX省XX县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进行初步的对策研究
一、XX县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现状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受援人给予义务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国家是义务主体,未成年人是权利主体
国家应该保障不能获得收费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未成年人国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从未成年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或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该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第1页共5页助
(四)未成年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