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试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院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医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由本届职代会代表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的职责1
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
对提案处理得不够认真的,向院党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督促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第七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医院大事
第1页共4页第八条提案人我院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
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提案内容1
凡属我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l)有关我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2)有关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设、教学、临床、科研、管理、后勤、财务、等方面建议和方案:(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