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责任告知书[五篇]第一篇:法人责任告知书南京至臻保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告知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61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
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1页共9页《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