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XX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房通〔20XX〕235号各市(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XX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XX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XX省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黔建房通"2007"558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屹联系电话:0851-5360227附件: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XX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定本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第1页共8页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