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法律法规20XX-06-20XX:35:21阅读200评论2字号:大中小订阅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依据《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制定本省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施工单位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预拌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有关责任主体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活动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特殊结构、重点工程进行调研性监督
设区市的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分,并报省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总站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监督机构按划分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第1页共9页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各专业监督机构只能监督经省厅核准认定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并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