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开展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有效防控案件风险,确保全县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我社员工认真学习苍信联发〔2012〕154 号《XX 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开展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整治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业务经营操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一、学习情况及内容。认真学习了川信联发〔2012〕28 号《关于印发 XX 省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省联社关于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业务经营禁止性规定,如:(川信联发〔2009〕178 号)《XX 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问责实施办法》、(川信联发〔 2010〕316号)《XX 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川信联发〔2011〕64号)《XX 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川信联办发〔2011〕307 号)《XX 省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20 个不准”规定》、(川信联发〔2011〕139 号)《关于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的通知》、(川信联发〔2011〕36号)《XX 省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规章制度、及多宗案情通报。使我深刻领会弄虚作假经营行为,其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危害之巨大。 二、整治内容及情况。 (一)存款业务方面 1.存款规模。我社无虚假放贷转增存款、空库空存虚增存款、空取虚降存款,以及有无采取调账调表等方式虚增虚降存款规模。 2.存款对账。我社无虚假对账,代签、冒签对账单。 3.存款账户管理。我社无编造、伪造虚假资料开立账户或银行卡;无盗取、私下、挪用客户存款,无客户存款不入账等情况。 4.存款业务中无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 1 页 共 19 页 (二)贷款业务方面 1.贷款规模。我社无虚假放贷、空库收贷,以及采取调账调表等方式虚增虚降贷款规模。 2.贷款发放。无搞虚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提供虚假调查、审查资料及报告;无虚构、编造借款资料和虚构抵质押物,以及人为虚增抵质押物价值,或伪造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等;无违反业务经营“20 个不准”等其他禁止性规定发放贷款。 3.贷款管理。无编造、伪造贷后管理资料,虚假反映贷款管理情况;无提供虚假贷款支付资料;无虚假对账,代签、冒签对账单。 4.不良贷款。2007 年期间有违规办理贷款重组、借新还旧行为,导致现在部分大额贷款形成不良、损失可能性较大,化解不良贷款难度较大。无违规逆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