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人大职能的重要载体
然而监督与信任是一事物的同一矛盾和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
在平常的工作中,面对“敲打”或者“诫勉谈话”,有些干部心里就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是对自己的一种不信任
在此心理作用下,很多监督就“抹不开面子,走走形式便罢”,因而看起来很“刚性”的监督,实则显得很“乏力”的现象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是人大与被监督对象共同开展好工作的首要前提,更是做好工作落脚点所在
为此,应从工作中增强认识、强化职责、同心同向
一、监督就是信任 如果信任一家著名企业,所以就对其产品“免检”,即使抽检也是走走过场;如果信任世界著名品牌,所以就放弃检测,一路绿灯,直到这些企业和品牌出了质量问题被曝光,被质问监督责任,才醒悟原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从一些食品和安全事件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
社会学家说,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诚然,没有基本信,社会举步维艰;有了高度信任,就可节约社会成本
如果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的例行检测,企业就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但是,再高度信任的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裁减掉监督这个成本,一旦放松监督,不管原来的信任度有多高,终究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的
故此,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信任不应是放弃监督的借口
监督不是故意“找茬”、也不是故意“亮丑”、更不是故意“揭短”,而是根据实情的内在认识和反映,提出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一种制度的关怀,更是提升信任质量的保障
由此可见,企业之事尚如此,工作之事不例外
为此,为了工作事业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好或做得更好,人大开展工作监督既是人大工作职能所在,在信任中开展监督,要全心尽力去做;也是对被监督对象的理解和关心、是支持和是帮助;更是监督制度和方式下的信任、保障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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