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审查制度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1
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审查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第1页共2页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工程的监督和停工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