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省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布单位】80903【发布文号】沪房地资市[2000]86号【发布日期】2000-10-18【生效日期】2000-10-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二000年十月十八日沪房地资市〔2000〕86号文)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设部下达了《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通知》(建住房〔2000〕87号),要求各地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和《资质证书》的换证(以下简称清理、换证)工作
现就本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一、凡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均应接受清理、换证,不接清理、换证的企业,不得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原评定的资质一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清理、换证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其它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由各区县房地局负责
二、二、此次清理、换证工作包括对企业的清理检查和统一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换发新证两方面内容
(一)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1、企业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是否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是第1页共7页否承担开发项目;是否有停建、缓建工程;是否有延期交房又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拖延承担违约责任
2、企业近三年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情况及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处理
3、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是否无证预售、预订;是否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缺两”、“一女两嫁”等欺诈行为;是否违反预售款专款专用规定,将预售款挪作它用;是否不办理或者延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是否发生消费者对该企业的集体投诉,企业处理投诉事件的情况
5、商品房销售中,是否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