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2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张泽和,男,38岁,苗族,工作单位:XX县区国土资源局,,电话:被申请人: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案由
申请人对麻阳苗族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3月30日)编号;20XX002号工伤认定书,现向XX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麻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3月30日作出的编号:20XX002号工伤认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申请人张泽和在20XX年2月12日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2月12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刚下班回家就接到国土局地基股长张斤华的电话,要求慢点休息先到局办公室查一下黄双乡宅基地发证指界人员的工作经费出入问题,由于事发突然,乡镇在外工作人员都在等待核查结果
申请人为了不耽误工作,只好从家中骑电动摩托车返回办公室,当时,正逢赶集天中午,车辆、人群络绎不绝道路拥堵,只好另辟捷经走火车站货场道路赶往局里,恰巧道路前一辆货车尘土飞扬迎面驶来,申请人谨慎驾驶不料使入道路中的坑洼处人车一起滑倒,因货车撒落地面的碎石、矿渣较多车子打滑摔得严重,经医生诊断申请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裂实施手术后导致伤残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XX年3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号为20XX002号的不予受理书,认为申请人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认定申请人不属第1页共3页于或不视同工伤”
对于该认定书,申请人提出以下几点异议:第一,该认定书认定的情形与事实不符,是工作人员不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得出不负责任的认定结果通篇没有任何关于申请的情形为什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说理性理由
第二,被申请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