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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有感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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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有感 ‘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有感 学校:神井子小学班级:六年一班姓名:李月彤今天看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展板深受启发,加强了我们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我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 展板内容由。‘‘家庭篇’’,‘‘学校篇’’和‘‘社会篇’’三部分组成。首先家庭篇 (一)。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师,父母的思想、观点、道德文化素质、兴趣爱好,能力以及个性,都对孩子产生深远的影响。家庭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正是法律之所以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的目的所在。家庭保护有其独特的地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个阵地,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而且还有其自身固有的重大作用。 学校篇 (二)。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我们必须牢牢占领这块阵地,坚持不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既能掌握适应世界新技术革命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又能够自觉抵御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学校也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将在学校度过,因此,在这个领域中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学校保护是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的重要方面。 社会篇 (三):社会保护中的社会生活环境,不同于家庭生活环境和学校生活环境,有三个显著的特点:(1)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同于家庭生活环境中的被监护人、第 1 页 共 2 页学校生活环境中的学生、司法环境中的被教育挽救的对象。(2)社会保护的内容非常丰富、具体。(3)社会保护的责任主体极其广泛,即凡是与未成年人接触的组织和个人,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主体。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未成年人完成向成年人健康过渡的重要保障,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是为了实现社会保护之目的。因此符合社会保护之要求的社会环境,必须是:(l)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2)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健康;(3)有利于对蒙难的未成年人的救济,不致于使未成年人因某种原因而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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