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 规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曾文乐 译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编制2004 年 12 月生效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2004 年版)前 言1.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 JORC 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西亚公布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的标准、建议和指南。本规范是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起草。该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成立于 1971 年,并于 1989 年首次公布JORC 规范。此前曾发表过一系列有关矿石储量分类和矿石储量公布方面的建议报告。该规范曾于 1992、1996 和 1999 年重新修订出版发行,本次的 2004 年版为最新版,取代前面所有版本。伴随着 JORC 规范的演变,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采矿与冶金学会理事会(CMMI)最初的一个委员会,自 1994 年起,就一直试图创建一套基于 JORC 规范的矿石储量和矿产资源报告的国际标准定义。该委员会的参与国代表(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和英国)于 1997 年就报告的标准定义达成了临时协议。1998 年又达成协议:将 CMMI 的定义融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起草编制的国际储量/资源量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其他矿产中。由于 CRIRSCO/CMMI 发动的结果,在推进世界范围内广泛接受同一报告标准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这些内容已融入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英国、爱尔兰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有关专业团体发布和采纳的类似规范、指南和标准中。本版JORC 规范的定义等同于或无实质性区别于国际定义。导 言2.在本版 JORC 规范中,重要的术语及其定义用粗体。注解写在规范的相应条款后面,用楷体。以期给读者提供帮助和指导。注解虽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在解释规范时,具有帮助理解的作用。另外,附录 1“专业术语”以及表 1“评价和报告核对清单”也同样以斜体字排版,目的是强调这两个部分也属于注解部分,而后者也不是报告的强制性准则。3.本规范已经为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和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所采纳,因此对这些组织的成员具有约束力。本规范得到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认可,并付诸实践。本规范还被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采用,并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