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 规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曾文乐 译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编制2004 年 12 月生效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2004 年版)前 言1.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 JORC 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西亚公布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的标准、建议和指南
本规范是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起草
该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成立于 1971 年,并于 1989 年首次公布JORC 规范
此前曾发表过一系列有关矿石储量分类和矿石储量公布方面的建议报告
该规范曾于 1992、1996 和 1999 年重新修订出版发行,本次的 2004 年版为最新版,取代前面所有版本
伴随着 JORC 规范的演变,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采矿与冶金学会理事会(CMMI)最初的一个委员会,自 1994 年起,就一直试图创建一套基于 JORC 规范的矿石储量和矿产资源报告的国际标准定义
该委员会的参与国代表(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和英国)于 1997 年就报告的标准定义达成了临时协议
1998 年又达成协议:将 CMMI 的定义融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起草编制的国际储量/资源量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其他矿产中
由于 CRIRSCO/CMMI 发动的结果,在推进世界范围内广泛接受同一报告标准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这些内容已融入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英国、爱尔兰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有关专业团体发布和采纳的类似规范、指南和标准中
本版JORC 规范的定义等同于或无实质性区别于国际定义
导 言2.在本版 JORC 规范中,重要的术语及其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