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XX县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职权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为进一步理清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力,经县委全委会研究,对相关职权进行规范
具体意见如下:一、县委全委会职权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全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XX县区党代会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县工作
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XX县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全县重要工作
监督、评议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县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决定召XX县区党代表大会或县党代表会议
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受XX县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属于全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或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二、县委常委会职权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XX县区委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
对应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先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第1页共3页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XX县区委全委会的决议
决定经常性事项
对县政府党组提出的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有关土地征收、招投标、城建规划选址、税费减免的建议,有关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有关大宗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作出同意或否决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