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20XX年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1目的1
1为了实施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过程控制,统一审核发证具体工作行为,保证审核发证工作质量,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2
1本程序适用于海事机构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审核发证工作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或认可的机构,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实施审核并签发相应的证书
其审核发证程序可参照本程序自行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面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向国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审核,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1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委托负责具体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际航运公司审核的审核组,审定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向国际航运公司发放“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片区海事机构”),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具体管第1页共11页理国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工作,指派对国内航运公司及国内航行船舶审核的审核组,向国内航运公司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向国内航行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3片区海事机构指定的公司所在地海事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机构”)负责受理航运公司及船舶的审核发证申请,并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审核组具体实施审核,向指派机构负责,并提交审核报告
4公司初次审核和发证4
1受理申请4
1当地海事机构收到公司审核的申请后,应依据《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