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篇: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为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从 2010 年元月 1 日起,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活动按新办法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 6 月和 12 月评选。第三条 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第四条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 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 70%方可申报。一、建筑面积在 2000m2 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 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六条 建筑面积 5000 ㎡以上或产值 1000 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 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