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XX省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6〕390号【发布日期】2006-10-11【生效日期】2006-10-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XX省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环函〔2006〕390号)XX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XX省列入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首批试点省的函》(豫政函〔2006〕6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你省提出启动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符合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实施行动计划有利于提升你省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以及农村“脏、乱、差”问题,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因此,我局同意将你省列为全国实施行动计划试点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请你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原则,第1页共6页将行动计划纳入本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到规划、任务、目标、资金、责任“五到位”
(二)尊重农民意愿,量力扎实推进
实施行动计划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伟大实践,是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因此,要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农民意愿实施好行动计划
同时,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不搞形象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