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试行)苏科团〔2006〕18号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经研究,现予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予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共青团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2006年4月30日主题词: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送:党办院办学生处发:各系团委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院团委印发2006年4月30日(打印30份)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同学勇于创新的精神,浓厚学院学术氛围,促进创新研究活动在我院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制定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1页共5页一、组织机构1、成立“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整体指导,负责立项课题的评选、确立和结题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立项工作的协调和立项课题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科研立项工作指导小组,由系团委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管理
系部要把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学生科研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识,结合专业学习,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申请项目条件1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以由学生个人申报,也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学生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
3、项目组需聘请指导教师
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