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工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规范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认定、处理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生活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伤的认定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薪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有效时间和路程范围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违法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5)不听从上级领导安排的。二、安全响应小组1、成立安全响应小组:杨庆珂为组长,副组长为朱晓光、张光承,安全专员:匡继董,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目责任人,其他组员:项目安全员和施工班长。2、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和规范施工作业,避免出现工伤事故。(2)对出现的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处理,救治伤员,尽量挽回公司和员工损失。(3)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认定。(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第1页共3页(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处罚决定。(6)对于员工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出现重大损失,追究法律和经济损失。三、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1、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班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卫生所救治,并及时向总经办安全专员汇报。2、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下,项目副组长应当立即出视现场,依据现1场情况,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报告组长。3、出现工伤事故后所在班组长必须在30分钟内报项目负责人,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班组长承担。出现工伤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总经办安全专员,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因员工自身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导致救治延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身承担。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当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进行详细记录。5、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处理。原则上应在商业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安排到就近医院急救。如需转院或异地治疗,需医院开具正规证明,并经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意方可办理。医疗救治需保留相应病例和发票,用于工伤保险报销,需要报销时按财务报销流程。6、安全专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受伤情况进行填制报表、存档备查,同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工第2页共3页伤事故登记手续。四、停工留薪期1、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当天在不影响其身体健康情况继续参加,应当将处理工伤时间计算到工作出勤当中。2、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其停工留薪期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公司安全响应小组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4、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发放。5、停工留薪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治疗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不再按月发放。五、附则1、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统一按工伤保险进行程序理赔。2、经事故安全响应小组研究调查后,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3、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执行。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总经办20XX年8月1日2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