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发 文 号:安监管人字〔2003〕139 号发布单位:安监管人字〔2003〕139 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 击 数: 128 更新日期: 2008 年 10 月 05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地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国家局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地意见》(安监管人字 〔2002〕123 号)有关规定 ,国家局研究制定了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地原则,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培训考核工作
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12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34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地目地、要求和具体内容
培训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培训目地通过培训 ,使培训对象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一定地安全管理能力,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地要求
1 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