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监督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能优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四条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和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
第六条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重点用能单位,逐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行政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第1页共9页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服务)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等应当加强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