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XX县区土地开发监管暂行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咸家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旧XX县区土地开发整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旧XX县区改建力度,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条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5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旧XX县区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进行旧XX县区改建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出让
第三条旧XX县区土地开发整理遵循“政府主导、街区实施、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有序开发”的原则,鼓励整居、成片开发整理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旧XX县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济开发区、密水街办、醴泉街办、朝阳街办(以下简称各街区)具体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街区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旧XX县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报市政府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六条旧XX县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各街区对拟土地开发整理房屋状况、土地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区域范围、土地概算面积、测绘编制现状图(由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提供);2、项目区域内需征收房屋的数量、建筑面积和所占土地面积(由街区和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提供);3、安置房建设的位置、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建设第1页共5页周期、回迁安置周期等附加条件(由街区和规划局、建设局提供);4、测算征收安置补偿成本(由街区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