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调查《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XX年6月13日临沧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时医疗费用支付困难的问题,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XX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20XX—20XX年)》(云政发〔20XX〕199号)、《XX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210号)和《临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20XX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临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临沧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前款所称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员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医疗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员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三)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四)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城市医疗救助政策紧密衔接
第五条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保险待第1页共6页遇的前提下,承保我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当承保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六条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