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规划移交工作方案 铺街道、路街道行政区域正式按照 XX 县区划方案运行
为尽快实现两街道调整平稳正常运行,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区铺街道路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101 号)自年 11 月 3日起
现就区划调整移交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政区域确定 铺街道与路街道新划定的分界线为
以主干道、中心线为两街道的实际分界线,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铺地区区划调整方案规定
该界线东起大公馆立交,西止于与区交界处,将铺地区分为南北两区域
北部区域为路街道,幅员面积 7
643 平方公里,管辖,共 9 个社区居委会;南部区域为铺街道,幅员面积14
38 平方公里,管辖,共 11 个社区(村)及 2 个社
二、移交的内容 社区(村社)居委会建制移交 调整社区(村社)人、财、物按界线划分实行整体移交的原则,坚持社区(村社)居委会整体现状不变
保证工作的平稳性和连续性
划出面积为 3
343 平方公里
将现铺街道管辖的 6 个社区居委会(、红育坡、一、科一、科二、埝山苑)移交路街道管辖
其面积为 7 平方公里
将现路街道管辖的 2 个社区居委会(兰花、白合)高庙村和尹家坪社、朝田口社移交铺街道管辖
人员移交 社区(村社)工作人员随社区(村社)实行整体移交
由区编办、区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移交的有关手续
凡经原人事部门批准招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居委会干部
由两个街道办事处统一登记造册后进行移交,凡由街道办事处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
区民政局监交
由两个街道办事处清理后协商移交
凡由北部 XX 县区有关部门招聘的各类协管员
第 1 页 共 2 页 由两个街道办事处自行消化
凡由街道办事处招聘的各类协管员
经费及财务移交 由两个街道办事处进行移交,移交的各社区(村社)按现有经费账目进行清理、造册
区民政局监交
固定资产移交 区民政局监交
凡属调整社区(村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