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2015 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把依法治国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法治营造良好的纪律环境
一、明确责任内容,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一是积极协助,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主动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为党委领导落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出主意、当参谋
积极协助党委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落实《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实施方案》,形成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的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发挥党内审查、反腐败案件查处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是督促检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有效运用“签字背书”、公开责任清单、开展述廉述德,落实报告制度、党委书记重点约谈、纪委书记提醒约谈等制度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就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约谈分管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因履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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