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平台建造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发挥应急队伍在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级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应急队伍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 2010 年底,基本建成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开发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级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
到 2011 年底,全面建成市、县(市、区、开发区)、镇(街道)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各重点领域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
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任务及要求 (一)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分别由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建
市政府以市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以公安特警、交巡警、武警、预备役部队及市级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基地设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消防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辖区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第 1 页 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