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镇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彻实贯彻落实中发[2000]8 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镇、村两级干部,搞好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细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确保我镇各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晋委发[2000]21 号文《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镇计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书记职责和责任 (一)工作职责 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定期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计生工作,按考核党、政领导的要求深入挂钩的村,调研计生工作。分管副书记要具体抓,负主要责任,亲自掌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与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检查、督促计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二)工作责任 1、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书记的工作责任,按照晋委发 [2000]21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凡全镇出生漏报数(含非法抱收养)占年底总人口数累计达 0.5‰或政策外多孩漏报数(含非法抱收养)占年度出生数达 3%以上或镇受黄牌警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书记各扣 1000 元。 3、凡镇受单列管理,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书记各扣20001 元。 (三)奖励 1、凡全镇计生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计生部门表彰推广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书记各奖励 1000 元。 2、凡在 XX 县区级及以上计生考核检查中,得分列全市前第 1 页 共 14 页三名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书记各奖励 2000 元。 二、工作点点长、副点长、下村干部 (一)工作职责 1、工作点点长、副点长。对所下的工作点所有下乡干部、村两委、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活动组长负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责任,确保上级及镇的各项计生工作和计生业务的顺利完成。工作点副点长协助点长工作。 2、镇下村干部。组织好每月的计生例会,落实村两委包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督促村两委开展入户访视、“三结合”帮扶,组织“五术”、两证办理、双查、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工作的及时到位,尽量减少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抱收养行为。督促村计生人员及时准确报送各种表报,做好各项计生业务,及时掌握所下村的计生工作情况,做到计生底子清、情况明。 3、计生办挂点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村级计生业务,把好各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