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副局长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序号事项具体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备注1领导责任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经常性2、履行“一岗双责”。对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联系石泉村廉政责任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常性2组织责任3、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职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底、12月底4、每年主持召开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情况汇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12月底5、每年12月底前进行述廉述责,接受质询和评议。12月底3教育管理第1页共2页6、加强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开展1次讲廉政党课或警示教育谈话活动经常性7、抓好廉政谈话。对富林粮站、乌斯河粮站、石泉村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对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早纠正、早处理。经常性4廉政从政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级具体规定。经常性9、带头依法办事,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规范权力行使。其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经常性10、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禁止其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经常性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