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篇一: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少于 6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1,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 推进区社会福利院和石洞镇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
2016 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 85%
2018 年达到 100%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2016 年将农村特困供集中供养人员标准由 350 元/月提高到400 元/月,分散供养人员标准由 250 元/月提高到 300 元/月
三,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每年300 元的标准为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参保补贴
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死亡补贴金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地区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四,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 1,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安居区户籍的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的农村残疾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安居区户籍的一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 80 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第 1 页 共 10 页二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3
实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
按 600-2000 元/人的标准对因病住院贫困残疾人进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