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转变规划部门职能,规范职责权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规划局按照市政府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规划局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对照城市规划专门法规、条例、“三定”规定,结合规划工作职责,对行政权力逐项认真梳理,没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行政权力
清理保留的行政权力有 3 个权种类别 23 项
即行政处罚 16 项、行政强制 2 项、其他权力 5 项
其中行政处罚类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项,《省城乡规划条例》3 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5 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 项(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2 号),《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 项(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16 号);行政强制设定依据是《城乡规划法》2 项;其他权力设定依据是《城乡规划法》4项,《省城乡规划条例》1 项
以上 23 项行政权力 2012 年办理29 件,其中:罚款 4 件,限期拆除 6 件,查封现场 4 件,其他权力 15 件;2013 年办理 30 件、其中:罚款 4 件,限期拆除 8件,查封现场 5 件,其他权力 13 件;2015 年办理 22 件,其中:罚款 8 件,限期拆除 6 件,查封现场 0 件,其他权力 8 件;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抓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规划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清理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顺利有序推进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
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工作内容和标准,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