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重点第一篇:12
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重点12
论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全国人大在自上而下的整个国家权利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它通过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全国公民都必须遵守
从横向而言,在中央一级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处于最高的、首要的地位
这体现在前面介绍的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
尽管法律上,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不接收党的领导
实践中,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通过以下途径:1、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由后者贯彻执行
2、就国家的重大问题,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案
3、实行工作领导,这涉及立法、选举、会议等工作以及日常工作,通过党在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党组织,间接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行领导
4、实行组织领导,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候选人,要有党中央做主要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兼党中央的重要职务,以保证党的政策决定的贯彻
论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此制度之下,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由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报告工作,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人民法院也不例外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两个方面
1)人事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并监督最高第1页共10页人民法院的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并罢免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论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1)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