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火计划衡水专项 XX 年项目申请指引 XX 市技术开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
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 XX 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申请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1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 (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第 1 页 共 8 页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 2014 年 3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9 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