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抽验工作计划 为保证本区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监管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抽验原则 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验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薄弱环节和重点品种抽样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能力,充分体现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和效能
二、抽验总量 2 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验总量为 19876 件其中,药品抽验数为 19176 件,医疗器械抽验数为 450 件,药包材抽验数为 250 件
区 2 年药品抽验数为 500 件,医疗器械抽验数为 4 件,药包材抽验数为 3 件
三、抽验比例 药 品 抽 验 比 例 为 : 中 药 ( 材 ) 饮 片 0
4 : 中 成 药3
5:西药 6±0
5(医院制剂、饮片生产企业抽验不列入上述比例范围)
根据本辖区内药品质量的实际情况,在以上比例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四、抽验频次及抽样量 (1)药品批发企业每年不少于 2 次;根据经营药品品种及销售额,年抽样量为:大型 20 件,中型 10 件,小型 5 件; (2)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大型药品零售企业抽样每年不少于 2 次;年抽样量为 15 件; (3)药品连锁或加盟零售门店、非连锁零售企业由分局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抽验频次及抽样量; (4)医院药房抽样每年不少于 2 次;年抽样量为: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及民营医院各 10 件;专科医院 5 件;门诊部 5件; (5)上述抽样数量分局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减抽样量,调整幅度控制在核定量的 50%之内; (6)医院制剂原则上 100%抽样,以实际配制品种数计算
第 1 页 共 3 页 五、评价抽验 评价抽验立足于对本市市场药品质量状态的掌握和评价,为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评价抽验总量为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