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执法监察纠风专题会发言稿 同志们: 一、创新监察举措,确保政令畅通 监察机关是政府专司监督的部门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
这就要求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重大决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有的放矢地开展监察,创新方法,加大力度,务求实效
一是必须突出监察重点
要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具有管理权、裁决权、审批权、处罚权的县直部门和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围绕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脱钩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围绕遏制“三乱”现象,会同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所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必须创新监察方法
要采用跟踪督查法,对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企业,从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等环节入手,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收费、执法和服务行为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采用专项检查法,围绕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收费服务以及软环境建设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要采用随机抽查法,采取事先不打招呼、不定单位、隐蔽录像等方式,对部分窗口服务单位、基层执法单位 XX 县区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遵守工作纪律、执法和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暗访
三是必须加大监察力度
要做到监察有力,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抓得好、行业风气正的先进典型,要总结经验,认真推广;对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要从严查处,及时曝光
要做到查处有力,对于屡禁不止、违法违纪的,对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管是哪个部门,牵涉到什么人,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