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制度 为加强我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教育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尽快成长,根据我县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县级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1、所选课题以 XX 县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所颁《课题指南》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确定题目,对 XX 县区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课题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该项目的主、客观条件。 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和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及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对于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边远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与发展需要的研究项目,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 二、课题申报人(指课题负责人)条件 1、小学系列须具有小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系列须具有中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九五”承担的 XX 县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十五”课题。 4、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县级研究课题。 三、课题的申报 1、县级规划研究课题,应在《课题指南》发布后,由各单位组织筛选后择优向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干科部申报,经评审后集中公布。“十五”期间,一般每年(9 月)审批一次。 第 1 页 共 4 页 2、我县教育系统集体和个人均可提出课题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含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县教科研中心干科部。《课题申请·评审书》由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统一印发样表。 3、申请书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课题的评审 1、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统一受理各单位的课题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2、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干科部提交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3、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根据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对课题进行评审和立项。 五、课题的管理 1、课题立项后,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应及时将规划领导小组的审批决定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2、课题的管理由干科部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业务指导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