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XX 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XX 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XX 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XX 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 28 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XX 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 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XX 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 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5)1:500 或 1:1000 现势性地形图 3 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第 1 页 共 3 页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 2 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XX 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1:500、1:1000 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 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 2 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