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新井村 2012 年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目标,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对本村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村规民约对本村内全体村民和村委会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1、受村民代表大会的委托,村委会执行本《村规民约》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生殖健康知识及科普知识
3、每半年召开一次听证会,通报《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咨询和监督
第三条 村民的权利 1、村民可自愿加入村计划生育协会,协会会员缴纳会费,参与协会活动
2、村民政策内怀孕享受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生育小孩后享受上门访视服务及避孕指导;落实节育措施后享受上门服务
3、村民生育政策内二孩一个月内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免费接送,手术费全免,并享受国家政策补助
4、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病普查
5、符合政策生育的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优先享受农村的各种惠农政策,安规定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第四条 村民的义务和村委会的服务承诺 1、村民应自觉遵守《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结婚
村民违约则向村委会缴纳违约金500-------1000 元
2、村民凭结婚证和相关证明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第 1 页 共 3 页《生育证》,女方怀孕前三个月共至怀孕后三个月口服“叶酸增补剂”,孕 3 月内到乡计生服务站建卡、作四种病毒监测
村民违约则乡村委会缴纳违约金 50------100 元
村委会未及时送发《生殖健康服务证》和《生育证》、未能及时提供叶酸增补剂、孕 3 个月内未组织作四种病毒筛查,则向村民支付违约金 50----100 元
3、已婚夫妇婴儿出生三日内、新生儿死亡或孕情消失 24小时内、外出生育返回三日内向村委会报告,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