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XX年)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9)沪二中刑终字第100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邱立英(系死者梁龙华之母),女,1934年8月15日生,汉族,XX省XX县区人,上海铁合金厂退休职工,住本市中华新路817弄17号301室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龙飞(系死者梁龙华之兄),男,1956年6月22日生,汉族,XX省邳县人,个体运输户,住本市中华新路817弄17号301室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龙娣(系死者梁龙华之姐),女,1958年5月2日生,汉族,XX省邵县人,上海吴淞化工厂工人,住本市泗塘八村65号503室
户籍所在地本市中华新路817弄17号301室
委托代理人刘克华,男,1947年12月9日生,汉族,XX省延安中学教师,住本市田林八村29号601室
委托代理人戴义家,XX省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懿,男,1977年3月26日生,汉族,XX省XX市人,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武术队队员,住本市彭浦新村162号甲301室
因本案于1996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30日被闸北分局取保候审
1998年3月9日再次被XX县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汪敏华,XX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葛利德,男,1956年2月21日生,汉族,XX省XX市人,无业,住本市中华新路893弄11号104室
因本案于1998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凡,XX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张懿故意伤害一案,XX省公安局闸北分局侦查第1页共7页终结后,于1997年6月23日移送XX省XX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XX省XX县区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9月2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邱立英、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