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信访工作制度(精)上海建桥学院实习工作条例沪建院教[2008]18号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第一条实习目的是: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1
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2
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3
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知识
第二章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第二条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教研室制订
有关教研室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填报下个学期的实习计划安排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
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三条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必须在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实习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给相关系,由系落实指导教师
第五条实习指导书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教研室应根据实习大纲,认真编写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第1页共5页2
实习内容;3
学习方式和时间分配;4
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5
实习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第六条在学生实习开始前,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前往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第三章实习场所和实习方法第七条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