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法制化,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从辖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2015 年南街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度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好建档案登记,跟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项落实,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二)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木屋区出租户、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中小餐馆、液化气市场、建筑工地、校园周边等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重大会议及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以上海外滩跨年踩踏事件为戒,尤其在南后街三坊七巷旅游区内增派人员加强管理和宣传,避免公众聚集场所的人员拥挤踩踏事件的产生。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三坊七巷、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烟花爆竹燃放处、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范围是生产、储存、装第 1 页 共 3 页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指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整治范围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四)工厂企业。是指依法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五)居住出租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民用居住建筑。重点整治范围是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区块、简易棚屋连片区域的出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