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安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操作细则考核指标考核评分标准得分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况(15分)1.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任务分工、平时未进行督促检查、年度未进行检查考核、没有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的,每项扣1分。2.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0.5分。3.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最多扣2.5分。4.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每项扣1分。15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20分)(一)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情况(4分)1.协调解决各单位纪检组(纪检员)“三转”具体困难不到位的,纪检组未落实“三转”的,发现一起扣1分。2.未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发现违纪问题未处理、隐瞒不报的,保证纪检机构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4分)1.贯彻落实《凉山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实施办法》不到位,年度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每项扣1分。2.贯彻落实《XX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第1页共4页法》不到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实时监督开展不好的,每项扣1分。20考核指标考核评分标准得分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20分)(三)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情况(4分)1.未制定廉政教育大宣讲、正风肃纪大督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检查、监督执纪严问责“三大一严”实施细则的,每项扣1分。2.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不力的,扣1分。(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4分)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十项规定精神不力的,每项扣1分。2.巩固深化正风肃纪力度不足,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3.对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力度不够的,本单位未发现而被上级或其它媒体发现通报的,每项扣1分。4、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作风建设督查力度不到位的,正风肃纪成效不明显的,每项扣1分。(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情况(4分)1.未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的,每项扣1分。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活动的,发现一起扣1分。3.单位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和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3次,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少1次扣0.5分。三、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10分)第2页共4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重处分、刑事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人次分别扣0.25、1、2分。10四、纪律审查综合绩效(15分)1.各单位处理信访举报、开展纪律审查情况(6分)2.纪律审查统计工作,依据州直工委《关于对州直机关案件统计工作实行考核管理的通知》(凉直纪发[20XX]15号)和州纪委《关于做好纪律审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对纪律审查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得分。(6分)3、党组(党委)重视纪律审查工作,支持纪检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纪检组发现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3分)。15五、改革创新工作2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创新工作获得中央、省、州表彰,单项工作在全省、全州交流推广或得到州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分别得2、1、0.5分,最高不超过2分。如未受表彰,但有创新工作的,可自行申报,由州直纪工委报相关部门认定后酌情计分。2六、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38分)1.社会评价(30分)。根据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测评的社会评价结果折算得分,今年新增考核单位以民主测评结果为准。2.专业评价(4分):州直工委班子成员、州直机关纪工委委员和州直工委相关科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各项统计表报送情况等进行量化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计算得分;3、领导审评(4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合计得分第3页共4页62分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