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林权发证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市林业局林权发证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市根据省林业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XX 省林权登记条例》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的规定,全面启用了新林权证,开展了林权档案自查,用心研究解决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用证促发证”努力做好林权管理工作。 一、20xx 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一)林权登记发证情况。我市围绕稳定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充分结合生态型、景观型、科技型的城市林业发展情况,于基本完成了登记发(换)证工作。全市岛外四个区应登记发证面积 684260 亩,已登记发放林权证面积 668038 亩,发证率达 97.63%;其中商品林面积 277159 亩,占 40.50%,生态林面积 390849 亩,占 59.5%;已发证宗地数达4500 宗,发放林权证 1134 本。所有林权证按已规定发放到各村及林权权利人手中。四个国有林场已登记发证面积 192865 亩,全部为生态林,宗地达 333 宗,发放林权证 47 本。 (二)认真做好启用新林权证工作。为规范新版林权证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市林业局明确规定今后凡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事项,一律凭新版林权证办理。对未取得新版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林木林地,不得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畴,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不得进行流转;在各类工程建设不得进行用地审批,不得获取补偿;不享受国家的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和森林生态公益补偿基金;不得进行林权抵押贷款。 (三)开展林权档案管理督查。根据《XX 省林业厅 XX 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档案局联合重点对林权档案质量进行自查的基础上,20xx 年 1 月省、市开展了联合抽查。全市林权纸质档案已基本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有专柜存放,配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林权档案管理人员能按《XX 省林木林地权属档案第 1 页 共 3 页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实行林权档案归档、利用、保管制度。比较完整地保存林权登记和核发林权证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有效维护了经依法登记的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林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和林权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但目前各区林权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主要是档案库房、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