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林权发证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市林业局林权发证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市根据省林业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XX 省林权登记条例》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的规定,全面启用了新林权证,开展了林权档案自查,用心研究解决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用证促发证”努力做好林权管理工作
一、20xx 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一)林权登记发证情况
我市围绕稳定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充分结合生态型、景观型、科技型的城市林业发展情况,于基本完成了登记发(换)证工作
全市岛外四个区应登记发证面积 684260 亩,已登记发放林权证面积 668038 亩,发证率达 97
63%;其中商品林面积 277159 亩,占 40
50%,生态林面积 390849 亩,占 59
5%;已发证宗地数达4500 宗,发放林权证 1134 本
所有林权证按已规定发放到各村及林权权利人手中
四个国有林场已登记发证面积 192865 亩,全部为生态林,宗地达 333 宗,发放林权证 47 本
(二)认真做好启用新林权证工作
为规范新版林权证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市林业局明确规定今后凡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事项,一律凭新版林权证办理
对未取得新版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林木林地,不得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畴,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不得进行流转;在各类工程建设不得进行用地审批,不得获取补偿;不享受国家的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和森林生态公益补偿基金;不得进行林权抵押贷款
(三)开展林权档案管理督查
根据《XX 省林业厅 XX 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档案局联合重点对林权档案质量进行自查的基础上,20xx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