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1 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118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计划安排 (一)主要任务。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在 2012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到“十二五”末期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和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的动态更新,全面提高我市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计划安排。2012 年,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 年,完成全市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 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 年,全面完成我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第 1 页 共 3 页办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协调解决重大土地权属纠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要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纳入重点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