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科室)五篇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书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 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科室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 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计划生育率 100%;晚婚率 100%;晚育率 100%;独生子女领证率 100%;节育率 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各科室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XX 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生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中心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生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不具备法定条件结婚的同志将不第 1 页 共 3 页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中心计生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 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申报出生相关手续,自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