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评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市(镇)直单位 2013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 2013 年度市(镇)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结合《市 2013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考评方案》的有关内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实施严格的年度考核,进一步增强市(镇)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形成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为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2、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入户调查核实的方式进行。 四、结帐办法 1、镇委、镇政府对市(镇)直先进单位授予“2013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根据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对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出生统计差错率等三项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未完成责任指标(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出生统计差错率根据样本点考核结果对报表进行修正,以修正值作为结帐依据),或综合评分在 70 分以下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政策内出生孕情上报及时率低于 100%或综合评分高于 70 分但低于80 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半年内未严格按政策处理到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