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举措》(杭高新市监[20XX]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在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机构实行工位注册的申请工作,有意向的创业服务机构请按要求组织材料进行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2.引进或自有面向创业项目(企业)的创投(天使)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3.入驻项目或企业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4.至少有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运营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5.众创空间已实际投入运营,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6.管理和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制定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杭州高XX县区(滨江)创业服务机构工位注册申请表;2.场地的工位分布平面图,图上需注明:创业服务机构名称、场地地址、场地面积、工位数、工位号(1、2、3...),并加盖公章);3.建设方案:现有条件、运营模式、现有成效、未来计划;4.相关附证材料(空间面积、创投(天使)基金、入驻项目或企业情况、管理制度等)。第1页共1页